1、考生凭《考试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配合监考老师做好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2、每场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试证》、《考试通知单》放在靠走道的“桌面标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会考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选择题要求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及答题卡带出考场。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放在试卷上,用压卷石压住;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逗留。考生依次退出考场到警戒区外,但不得离开考点,待考点发出放行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9、考生应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考生违纪舞弊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