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一览表》);
5.自愿在我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7年7月4日);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网站: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
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用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至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 7月 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023)78496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