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且考试成绩合格,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报考书法学(蒙、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艺术类考生同等条件下,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录取,如无具体要求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黑龙江、山东的美术类考生、山东的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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