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丰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现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丰台区户籍人口,或常住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人口;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不得有纹身。
二、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
通过考试并录用后,分配到支队有关部门及支队下属的三个大队工作。工作时间方面,采用八小时工作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假。
三、薪金待遇
(一)个人全年保障经费8万元左右(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月实发3500元左右。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
四、用工形式
通过现场报名、初审、笔试、政治审查、面试、健康体检等程序,最终确定录取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劳务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名及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6日至26日发布招聘公告,6月27日至6月29日现场报名,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右安门消防中队,具体地点为丰台区右外斜街与右安门外大街交叉口南100米。公交翠林小区站下车前行20米即到。
联系人:马警官,何警官;联系电话:88249859转6209,18612214292。
(三)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消防支队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面试前通知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真实,并保持畅通。未接到通知人员不再继续参加竞聘。
同时,应聘人员须填写《丰台区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政治审查表》,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政治审查,并在政治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该表应聘者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在参加笔试时上交。
六、招收程序
按照笔试→政审→面试→体检的程序,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
(一)笔试。7月5日,地点在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右安门消防中队,参加人员以通知为准。内容主要为基础能力测试、消防常识和公文写作。
(二)政审。7月6日至7月10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及政审情况,按照实招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具体以通知为准。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4日,地点在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右安门消防中队。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祈、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四)体检。按照笔试、面试各50%的比例确定考核成绩并排名,按照实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具体以通知为准。体检由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身高和视力外,其余项目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如因体检不合格造成人数不足,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合同。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在报到时应确认已经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通过任期考核的人员方可续签。拟聘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入职试用。经2个月的试用期后(其中含岗前培训时间)且培训合格,正式录用为消防文员。
报名表及政治审查表请登陆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