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和区直属学校,青少年宫,本局各股室: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申请人于7月3-4日带齐教师认定材料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的相关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自行到粤东医院或梅县区中医院进行体检。
2、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联系电话:2589650。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