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医院临床工作有序、健康正常运转,经请示县政府主管部门同意,2017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人数、报考条件
公开招聘职位共7个,共34名。报考条件见《2017年宁远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临床医师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专业和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原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七、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临床医疗岗位的应聘者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单位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查。
九、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根据专业技能考核、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医院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以及拟聘人员愿意服从医院临床专业科室调配后,按程序办理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医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聘合同期3个月,试聘期间如违返合同管理规定和经试用不合格人员,按合同规定解聘,试聘合格的续签三年聘用合同,无资质人员三年内必顺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质,如三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质按合同解聘。
十二、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按有关政策享受单位同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三、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人民医院樊先生:18174648088、蒋先生:13037479108;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宁远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1、2017年宁远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宁远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4、诚信承诺书
以上附件登录下载:http://www.nyx.gov.cn/info/1033/55369.htm
宁远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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