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是区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是集精神卫生医疗、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由南北2个院区组成,分别位于康定路834号(南院)和平遥路80号(北院),总占地面积约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714平方米,核定床位216张,开放床位710张,核定编制211人,承担了全区110万居民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设立新静安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卫计委指导下,原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南院)和原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北院)两院强强联合组建新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 精神科医师: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执业医师证(注册为精神科的医师优先)
2、 精神科护士: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 护士执业证(精神科护理经验优先)。
二、招聘办法及联系办法
有意者请将相关证件邮寄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邮寄地址:上海市平遥路80号 邮编:200436
电话:56500472 E-mail:zbjswszx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