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机关空缺岗位情况及工作需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省水文局)拟面向全省水文系统公开选调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的指导下,由省水文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人数、专业与岗位要求(见附件)
四、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身份,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身体健康;
8、年龄、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
九、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动要求及程序,由省水文局报人社厅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选调咨询电话:0731-85483561
监督举报电话:0731-85483906
十、纪律要求
参加考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要求和规定,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打听有关考试任用涉密方面的情况。
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民主测评结果、考察情况和局党组会讨论情况。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客观公正,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选调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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