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层次: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校考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高职(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 83811781 83818931 838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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