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17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和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2017年招生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第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条 本录取规则适应于2017年学校(含闽台合作项目)艺术学类所有专业。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规则相悖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