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新闻出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开展评审工作。从2017年度起,我部主管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提高组织化培养水平,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明确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做到“评前培养”与“评后使用”有机结合。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市属新闻、出版单位和区县(市)新闻单位在职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业只限申报高级)。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人员的条件要求,按《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0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正常申报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作品和论文要求如下:
1、有1篇(部)及以上作品在国家、省(部)及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好新闻、好作品三等奖及以上;
2、在国家、省(部)及市级公开出版的专业(相近专业)报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专业性论文或有1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在国家、省(部)及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性论文评奖活动中或三等奖以上。
(二)破格申报人员的条件要求,破格申报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和浙宣干﹝1997﹞55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执行。
破格申报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现任期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一、第二项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省(部)及市级公开出版的专业(相近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专业性论文或发表1篇专业性论文,同时另有1篇专业论文在国家、省(部)及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性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1篇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一稿多发的,取刊物层次最高刊发篇;
2、获省及省以上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作品评选活动的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及以上的主创人员,或获市级新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作品评选活动一等奖2次及以上的主创人员;
3、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次或被评为县(市)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次;
4、直接主持过重要的采访、报道、书稿的编辑工作,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5、在设置中级职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中主持该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工作满3年;
6、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三)同级转评到新闻专业的条件要求。对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已在新闻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各项要求按新闻系列的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员要将本人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
(五)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申报中、高级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申报高级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签订的《聘用合同》)。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经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齐全,做到条理清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在材料报送前,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如实填写《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公示时间等按照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送审材料装袋要求
所有评审材料用档案袋装袋(非礼品袋或档案盒装袋)。
(一)第一部分材料:不装订成册(装袋)。
1、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2、《评审对象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委托书》各1份,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须贴好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中级另备用一张(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一信封内)。高级报送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制作资格证书用),照片请以姓名和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
4、报纸类高级职称申报者提供《个人情况打分表》电子版,不需打分。
5、《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级、报纸类高级用A4纸双面打印,正高级36份,副高级26份,中级15份;广电类高级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正高级36份,副高级31份。
6、《专业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第一页须标明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和姓名,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高级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中级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字号四号宋体。中级、报纸类高级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中级15份,报纸类高级30份;广电类高级要求A3复印纸双面打印,正高级35份,副高级30份。
申报中级者综合表和工作总结装订在一起,装订时综合表在前,工作总结在后;申报高级者综合表、工作总结不需装订在一起,应分开。
(二)第二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中级、广电类高级一式1册;报纸类、出版类高级一式4册,报纸类需在此部分装订述职报告)。
1、任现职以来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报纸类至少有一篇浙江省好新闻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作品或全国性的好新闻奖。正常申报广电副高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1个,破格申报广电副高人员一般要有省部二等以上奖项2个。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新闻论著和新闻论文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者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正文),并提供相关原件(原件不需装订)。论文发表截止日期是今年的7月30日。报纸类高级新闻论文记分以3篇为计量数,正常申报人员送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新闻战线》、《中国记者》、《中国新闻出版报》、《传媒》、《中国新闻年鉴》等全国性新闻报刊上;破格申报人员送评论文应按破格申报的要求掌握。广电类申报副高职称的提交2篇以上论文,破格申报副高职称的提交3篇以上论文。
3、代表作品:新闻作品5篇,至少4篇为独立采编,其中至少1篇是自采稿,要求体裁多样。报纸类高级需复印出报纸出版日期、版面和标题,并提供相关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申报中、高级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申报高级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签订的《聘用合同》)。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申报中级人员不需填报),表中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8、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复印件,2002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聘任书复印件(申报高级需5年、申报中级需4年)。
11、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13、《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4、《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破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一律发送到邮箱nbxcbrsc@163.com。
2、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报送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
3、作品、论文一律不收待发证明。
4、此文件电子文档请到宁波文明网“工作提示栏”下载。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宁波文明网“工作提示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另评审会后,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届时也将公布在此网站工作提示栏。
5、报纸类高级评审费请自交省报业集团。广电类高级请自交省广电账号,凭银行回执开发票(副高级评审费280元,正高级推荐费150元。开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33001613535050006110,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业务经营部)。
6、上报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不作退回。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高级、中级均为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处(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1号楼C337室),联系电话:89182783,联系人:朱薇。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17年6月
附件:(待更新)
1、评审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推荐____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专业工作总结;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破格推荐审批表;
8、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9、省新闻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