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博士学位。
(四)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在2017年6月12日至13日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2017潍坊市农科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的详细简历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可在面试后2天内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人才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随时取消资格。
高层次人才应聘不受招聘比例的限制,不收考务费。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以面试和考核的方法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面试和考核的时间:面试和考核的时间由招聘用人单位自主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面试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面试小组,采用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面试、考核结束后,按考核、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聘用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5年内不得调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才待遇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潍发〔2015〕15号)落实人才相关待遇政策。
七、其他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阳光大厦12楼东区。
咨询电话:0536-8096771;0536-8096772
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1921号。
咨询电话: 0536-2118571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