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人们日常生活中单纯从字面理解的意思不同,城镇化,就是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大至都市,小到农户的产销、合作、互动、和谐的新型社会关系。
二、存在问题
1.从城镇人口数量看,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及随迁人口并未真正融入城镇、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
2.城镇化发展中“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硬件轻软件”、“重短期轻长期”等问题突出,造成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协调。
3.城市病已经显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的城市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大城市、超大城市出现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空间拥挤、安全风险严重、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
4.一些城市发展超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旧账未还、又欠新账”,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水及其带来的问题尤为严重。
三、重要性
1.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没有城镇化的支撑与融合,就没有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2.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通道、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我国农村人口过多,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推行,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改变。
四、对策
第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第二,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第三,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