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2月24日,湖北电视台《新闻360》栏目播出了这样一条调查新闻——在黄冈市黄州区,一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样品调查”为由,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由于这位执法人员没有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实依据,面对如此执法,商店老板张月华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面对商户的质疑,这位执法人员语出惊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
【解析】
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是法律的实施者、捍卫者,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依法抢劫”不仅歪曲了政府执法的正当性、严肃性,违法违规,知法犯法,还以权谋私,欺凌百姓,严重割裂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折损政府公信力。
从执法系统内部的监督来看,黄州区食品药品监察显然有些失灵。一是食品监察的不规范查扣物品和不规范罚没即是证明,二是针对出现的问题,涉事单位领导不愿意说明情况更无意解决违规执法问题。当单位领导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续时,执法人员自然愿把经营商户比作“寄居在屋檐下”的弱者来对待,更乐于让寄居者低头。
首先,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扭转一线执法人员的“官本位”思想,树牢文明执法的良好意识,切实做到知法用法、依法依规。
其次,执法者执法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执法者只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造者。
最后,要加强监督惩治,不仅要强化内部监督,也要不断壮大网络监管力量,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对不当执法的行为,更要形成事后的严厉追责,从而使执法违法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