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的社会人员及2017年驻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外地生源的驻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也可回户籍地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取得相应学历。(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在三年以内)。申请人可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或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下载。
3.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a3纸双面打印,要求信息准确、打印清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7.《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下载,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填写完整,贴近期1寸或2寸免冠彩色照片)。
8.另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种类、身份证号)。
现场审核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完成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后,体检工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7274558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