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批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2017年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17年6月18日前,下载填写《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审,具体时间、地点请见附件3。
3.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3份,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1份
(4)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英语、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大学生村官任职经历需开具任职证明
(7)能够证明符合招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考察等形式,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初审主要审查应聘者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对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筛选。经初审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初审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专业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试。面试人选依据专业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具体时间、地点按照人事处通知为主。
(三)心理测验、体检和公示
考生最终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验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是以答题问卷形式进行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将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3209006;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3209057
三、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