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一、面试人选须向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笔试准考证;
5.学历(学位、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证件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二、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人员须另外提交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三、其他人员须另外提交的材料
1.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2.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簿;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