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镇安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临时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党政办公室人员岗2名,林业技术员岗1名,驾驶员岗1名,综合执法队员岗5名,村镇规划助理员岗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处置情况灵活;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好的语言表达、社会工作及文字写作能力。
(二)户籍要求:龙陵县户籍(以户口本为准),配偶为龙陵县域户籍可放宽到县外。
(三)学历及岗位要求:党政办公室人员岗,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类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林业技术员岗,男,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林业类专业者优先;驾驶员岗,男,3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技术娴熟,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无交通肇事记录;综合执法队员岗,男,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村镇规划助理员岗,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建筑类专业。
(四)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2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2cm及以上。
(五)其他要求: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不得录用。
2.有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录用。
4.身体有纹身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的不得录用。
5.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初试、复试等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6月9日,每天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镇安镇社保中心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6881003。
限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1份,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方式,初试方式为查阅材料、面谈或笔试。笔试内容为:党政办工作人员岗考试内容为命题作文及公文处理;林业技术员岗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驾驶员岗考试内容为驾驶员安全操作知识;综合执法队员岗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村镇规划助理员岗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满分均为100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2(含1︰2)的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入复试环节,不再初试,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初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及仪态举止,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复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者直接淘汰。具体复试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拟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安镇人民政府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成立镇安镇临时性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118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正式聘用,薪酬待遇:综合执法人员2350元/月,村镇规划助理员3000元/月,其余临时性工作人员1800元/月。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