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不准进入考场。
四、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违反本规定或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人员进入试讲室后,到讲台就位,然后按照主考官的要求试讲,到达规定时间,面试人员应停止试讲。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有关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