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直属事业单位单位。中心主要负责对卫生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实行托管;负责卫生人才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以及考务等工作。开展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工作;负责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现将我中心2017年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需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热爱从事事业,事业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及社保缴费清晰齐备;
4、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三、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zhaopin@bjwsrc.org 邮件格式: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学历学位
2、联系方式:010-83366903 谢老师
3、报名截止日期: 2017年6月9日
四、审核
我中心将收到的相关岗位简历按照公示的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电话通知进行笔试。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结果查询:
笔试3-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我中心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招标招聘中查询成绩。
六、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面试,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心理测量、体检和公示
心理测试以答题问卷形式进行。
测量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测量、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者,中心取消应聘资格。
测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需说明事项
自资格审核至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情况,由考生自负。
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