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医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职业素养与技能,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中共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或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辅导员岗位1 | 3人 | 医学类 |
辅导员岗位2 | 1人 | 政治学 |
辅导员岗位3 | 1人 | 心理学 |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邮箱:bzmcxg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7日。根据报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人员将进行电话通知。
报名材料包括:
1、《滨州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交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在职人员应聘,提交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党员证明(就读学校组织部门开具)、学生干部证明(就读学校学团部门开具)扫描件;
6、各类奖励、荣誉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滨州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共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取得笔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内容: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按百分制记分。
2、面试
(1)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不能及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4)环节:分为个人陈述、答辩等环节。
(5)面试按百分制记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网上搜索、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535-6913036 邮编:264003
电子邮件:bzmcxgb@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