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首轮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学院地点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校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若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要求,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且较适合男性,女生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4.6以上;身高160cm以上(该工作岗位对考生的身高、视力有明确要求,且较适合男性,若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要求,报考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1)身高范围: 女生:165cm-175cm;男生:173cm-185cm。(2)体重(单位:KG)范围:女生:(身高厘米数-110)×80%-(身高厘米数-110)×110%,男生:(身高厘米数-105)×90%—(身高厘米数-105)×110%。(3)其他:五官端正(女生面容姣好、气质佳),形体匀称挺拔,无O型腿,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面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身高、体重不符合条件者入学后将转至旅游管理专业。
第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2017年学院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12]费字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元(八人间)和每生每学年970元(六人间)。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其他省份按专业清录取。
(二)高职(专科)批艺术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四)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五)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第六条 监督与保证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 奖学助学办法
(一)学生奖助学资格申请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院奖、助学文件办理,评选并享受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和2500元两档;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二)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因额度受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获贷,可到校报到入学后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货款。
(三)勤工助学:学院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章程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0591-83760466,招生办电话:0591-83760899
各系联系电话:电子信息工程系:83760401,机械工程系:83760322,交通工程系:83761741
计算机系:83760501,管理系:83760323,财经系:83760321,人文系:83760319
应用外语系:83760317,商贸系:83760470,网络工程系83761203
中外办学联系方式:83760317
2.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3.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邮编:350108
4.电子邮箱:zsb@fvti.cn
5.投诉电话:0591-8376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