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加盖“同意面试”章)、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若两证不全、不符或人证不符,则不准入场。无身份证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试讲),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生在参加面试(试讲)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休息室,不得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已带入候考室的,应放在指定位置。面试(试讲)开始后,在候考室、思考室(备课室)、面试室(试讲室)、休息室仍携带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候考室报到参加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试讲)。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试讲)顺序号。面试(试讲)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五、考生在面试(试讲)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思考室(备课室)、面试室(试讲室)。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思考(备课)、答题(试讲)。
六、考生进入思考室(备课室)、面试室(试讲室)只准报本人的面试(试讲)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违者面试(试讲)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生面试(试讲)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考生休息室等侯,待面试(试讲)全部结束并公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