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35分)以上,根据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1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2日(周五)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8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时间:2017年6月6日(周二)上午9:00—11:00。
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8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7日(周三)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
(4)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6、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人员提交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③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2)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①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②获优秀士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③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资格审查之前,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8办公室,或发送传真(传真号:0533-528112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面试时间及其他工作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