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公安局关于
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西畴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43人,其中:男性36人,女性7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合格。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3.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公安工作。
4.身体健康,五观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和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5.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6.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7.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女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8.退伍军人、有机动车驾驶证和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者优先。
9.户口不限。
10.服从县公安局调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道德品行差,群众反映不好,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清退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的。
五、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西畴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七楼)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9日。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原件;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
⑤退伍军人需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技术专业证明;
⑥有机动车驾驶证和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者需提供相关证件。
联系电话:0876——7629908
联系人:曾李莉
六、招聘程序
1. 报名审查。由西畴县公安局政治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2. 面试及体能测试,由西畴县公安局政治处、纪委、巡特警大队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3. 体检:根据报名人员综合素质择优前43名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自行前往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政审: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工作由拟聘用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重点对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填写政审表。
5.聘用:以上项目全部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6.递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进行递补。
七、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管理,实行“一年一签”。聘用后工资标准按每月2500元执行(含保险),工龄工资每年30元。
2.上述规定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抵触,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为准。
本公告由西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西畴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