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及招聘简章规定,现将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22日
上午9:00-11:30
2、地点:区政府0号楼1307房间(宁阳路89号)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2、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所在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的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对工作经历有专业方面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需体现专业工作内容,且需提供单位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要求东营生源的,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人人事档案中体现参加高考时生源地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管档单位公章),对有生源地要求的考生的审核将结合最终的档案审核结果确定。
(5)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8)应聘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应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已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2015年1月14日以来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须按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11)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3、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4、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公告信息。
咨询电话:8268687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