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0名(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中女性2名,男性18名。
二、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敬业精神强。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年龄18周岁-30周岁(1994年5月31以前出生,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厘米(含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2厘米(含162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1.0以上。
5.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的青年。
6.具有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武术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广安区法院政治处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人数不低于1.5:1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
2.笔试。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条例》。笔试总分100分。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100米、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后按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1.5:1进入面试(如遇取足名额时,最后一名有并列者,一并参加面试)。
4.面试。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5.体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地点临时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21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8点)。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17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新街18号(广安区北辰小学对面)。咨询电话:0826-2738027。
3.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4.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三日内提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政审登记表》(报名时领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1.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与广安区法院签订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用合同期两年。
2.本次招聘的(临时)聘用制司法警察属临时聘用制合同工,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的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