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招考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报考华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的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审时间
2017年5月31日-6月2日(共三天),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审地点
华安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大同路186号)。
四、复审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簿;
2.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齐全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到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5.网络报名登记表;
6.准考证;
7.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入编等有效证明材料;
8.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9.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按顺序装订。其中户籍簿复印件格式:上半页为户籍簿首页地址栏部分,下半页为本人信息部分。
五、若因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按全省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复审,递补名单及审核时间另行在我局网站公告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浏览。
咨询电话:0596-7358569。
华安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