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充实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力量,根据营口市环境监测工作需要,经过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营口市环境监测站面向全省聘用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聘用岗位:现场监测岗位和分析化验岗位临时聘用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选聘条件:男性,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及其相关专业。
(二)聘用人员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环保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四、聘用方法:
由市环境监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知识测试后择优聘用,并由市环境监测站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凡有志于环保事业的人员,持本人推荐书(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流动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到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应聘。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417-2206050。
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