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东营区文广新局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12名临时性用工,从事图书管理工作。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新区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东营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临时性用工报名表》(附件2,登录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
3、报名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40元。
4、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1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与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聘用完成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予以递补。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东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临时性用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每月2300元左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68687
0546-8223440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