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解决基层缺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问题,确保各乡镇能够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梁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中 “关于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议题”作出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在各乡镇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帮教及相关台帐建设工作。
一、招聘数量
全县共需专职人员80名,计划分年度逐步完成招聘, 第一批2017年5月招聘15名,具体是:遮岛镇3名(其中振兴社区1名),芒东镇3名,曩宋乡3名,勐养镇2名,九保乡2名,河西乡2名。
二、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岗位设置所在乡镇常住户口,具备高中以上文化(退伍军人或会听会讲本地少数民族语言者优先),年龄在20岁至4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基本的办公电脑使用技能,有较好的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
2、热爱禁毒工作,作风正派,模范地贯彻执行禁毒法律、法规。
3、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8、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符合聘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公告。在梁河县长安网、梁河电视台、设岗乡镇及行政村(社区)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30日。报名地点:各乡镇综治办。
报名时需填写《梁河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招聘报名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文凭毕业证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提交退伍证复印件),并通过辖区派出所的政审。
3、笔试。政审结束后进行笔试,考试范围为时政常识、禁毒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
4、面试。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应聘人员数不足2:1比例的,则不受比例限制。而后由县禁毒委员会对被应聘人员仪表、思维反映、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进行面试。
5、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6、公示。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梁河县长安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聘用。通过政审、面试、体检等程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合格后择优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每年一聘一签。是否续聘,根据各乡镇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续聘的,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8、培训。招聘的专职人员一律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禁毒委办公室负责进行。
三、岗位职责
按照“县统筹、乡聘管、服务村”的原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乡镇综治办)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或充实到各行政村(社区),从事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管控帮教及相关台帐建设工作。
四、工资待遇
按照《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政府34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的决定,按每人每月2100元的待遇发放生活补助(含按规定办理的五险一金)。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招聘人员的工资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造册按月发放。
咨询联系:各乡镇综治办
县禁毒办:龚 婷 电话:13628828100
杨恩金 电话:13988272556。
梁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