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要求,经研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区公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区交通系统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拟定全区交通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自治区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担自治区交通发展长期规划、五年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对各地区域性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交通运输厅委托,对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变更进行技术审查,开展自治区交通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研究。
(三)自治区交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中心(自治区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县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交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宣传教育中心
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拟定自治区交通系统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全区交通系统新闻报道的组织策划、采访报道、内部报刊编辑、交通运输网站新闻报道板块维护与更新等工作;编辑、翻译交通方面的图书资料,协调有关出版事宜等。
(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资金管理中心
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交通系统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审核及用款计划的审核、资金使用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各类非税收入的归集、解缴、核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日常管理等工作;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等。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包括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16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申报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计划审核通知书,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www.xjjt.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6日。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可从招聘岗位中选取岗位,须严格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缴费时间
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6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
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改动)。
7.2017年5月31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职位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交通通信信息中心0991-5280251
规划设计研究中心0991-5281730
交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中心0991-5281229
宣传教育中心0991-5281718
资金管理中心0991-5281281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确认笔试。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后可调整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照程序和权限,经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专业参考范围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3);本科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附件4)。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周六)上午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侧重考查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等)。
(2)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招聘事业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布。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及各招聘单位。
(3)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相关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截图打印稿,学信网学历与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打印稿,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及各招聘单位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面试
(1)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1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按相应比例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5)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面试结束后,由交通运输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交通运输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交通运输厅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毕业生需听取学校相关组织等意见,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由厅政治部提请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人:张膑,监督电话:0991-5281406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
2017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