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创办于1924年,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2年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学校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24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学校共有93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各类在校生共计3.6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大学网(http://www.xju.edu.cn,下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http://120.95.241.9/)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五、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5月16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16日后出生。
7、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详情见招聘信息);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达到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10、高校在读的非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报名方式
招聘所有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http://120.95.241.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基本资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5日
4、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8585997
5、辅导员(岗位代码:A401-A404)、管理岗位(岗位代码:B101-B110)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新疆大学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需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按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收取笔试费用。具体缴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不再电话通知。
其他岗位报考者登录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http://120.95.241.9/)打印准考证。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7、管理岗位中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中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新疆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991-8585997。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不再电话通知。
2、笔试其他要求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卷面满分100分。
(2)教师岗位、实验岗位、教辅岗位(岗位代码:A101-A306)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等;管理岗位(岗位代码:B101-B110)、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A401-A404)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不再电话通知。
(三)面试及试讲
1、面试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在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http://120.95.241.9/)打印。
2、教师岗位、实验岗位、教辅岗位(岗位代码:A101-A306)面试及试讲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管理岗位(岗位代码:B101-B110)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A401-A40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及试讲人数为1:1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及试讲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及试讲结束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及试讲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不再电话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实验岗位、教辅、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A101-A40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及试讲成绩×60%。
管理岗位(岗位代码:B101-B11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及试讲成绩×50%。
若总成绩相同,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考察
(一)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艾则孜·托乎提
监督部门:新疆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582744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