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 招聘人数 | 岗位 名称 |
岗位说明 | 岗位要求 | 学历 要求 |
年龄条件 | 笔试 科目 |
备注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19 | 审判事务助理 | 协助法官处理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从事记录和材料整理、信息输入、装订卷宗等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忠于职守; 3、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 |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法律基础》。 |
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4 |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17 | |||||||
上海海事法院 | 9 |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42 | |||||||
长宁区人民法院 | 9 |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19 |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14 | |||||||
奉贤区人民法院 | 7 |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16 | |||||||
黄浦区人民法院 | 16 |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27 | |||||||
虹口区人民法院 | 8 | |||||||
静安区人民法院 | 15 | |||||||
普陀区人民法院 | 9 | |||||||
宝山区人民法院 | 15 | |||||||
嘉定区人民法院 | 23 |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14 |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3 |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