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来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常考的一些内容外,还可能会出现近来一段时间内的新法。通过学习,想必备考者早已知道,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而当社会高速发展时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变化,有可能是第一次在我国制定并实施的新法,如《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等,也有可能是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变动,如《广告法》《民法总则》等内容。
当然,每一年我们国家制定或实施的新法也不少,倒不会每个法都考查,也不会每个知识点都考查。考点往往集中在与生活关联较大或者说是关注度较高的地方。因而复习时,一定要有侧重点。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例进行解释。
《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而制定,于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考点一般会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家庭暴力,谁“打”谁?
按照法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附则中也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家暴不单存在于配偶间,也存在于所以家庭成员间,还存在在共同生活的人之间。而常规认知中的打也不一定真的是暴力,还包括精神侵害等。
二、家暴是不是家务事?
按照法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者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若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见,家暴不是家务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全社会的参与,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因而各方相关机构在发现已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时,有报告的义务。其实,相关机构除了报告外,也有宣传、教育、协助等职责。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谁可申请?
按照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由此可见,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等,但基于立法目的,将特定情形下的申请人范围放宽,更好的保障家庭成员权益。
总结来说,在备考新法时,一定要关注到与社会实际相关的法律规范,再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记忆,把握立法目的、主体、时限等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