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工作岗位由院党组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18至30周岁(1999年5月1日至1987年5月1日出生);
(五)法律大专、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址: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五楼政工科(汤坑镇市政大道528号),电话:0753-6686901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双面打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及学位证(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加面试60%计算。
1、笔试:考试主要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检察业务知识和今年以来时事政治。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获得面试资格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综合成绩前三名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
3、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4、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执行。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