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局直属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为宁波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单位)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学校(单位)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电气自动化专业一体化教师 | 专技岗位 | 2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电工(包括维修电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5年及以上从事电气专业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机械加工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车工或铣工(包括数控车工或数控铣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5年及以上从事机械加工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烹饪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中式面点高级技师;有5年及以上从事烹饪专业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机械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机修钳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5年及以上从事机修(含焊接)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教学管理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管理职责 | 教育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电气专业教师(一)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中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历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电气专业教师(二)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中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
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中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对有10年及以上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汽车维修工类技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或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有10年及以上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电子商务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电子商务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有5年及以上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艺术设计专业教师 | 专技岗位 | 1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 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面向全国 | 拥有景观设计师或装饰美工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有5年及以上从事艺术设计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注:职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凭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 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至1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室),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574-88168005、13008981630。
3、报名办法:先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条件及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执(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某专业(某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宁波技师学院(宁波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室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电气自动化专业一体化教师、机械加工专业教师、烹饪专业教师、机械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专业教师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要求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和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考试;电气专业教师(一)、电气专业教师(二)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的办法进行考试;教学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考试。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需要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进入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专业基础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本功底及动手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5、成绩
电气专业教师(一)、电气专业教师(二)和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和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试讲30%+技能测试30%之和,满分100分;教学管理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处室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如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为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样取消录用资格。
(二)联系电话:88168005
(三)监督电话:87322607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