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按《2012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规定,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面试名额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共6人(详细名单附后)。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6月5日9: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紫荆城对面)。
联系电话:028-89741026。
四、相关要求
(一)准备材料及要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岗位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技术工种证书等)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网上《报名表》一式二份及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张(2寸)。
(二)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一是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二是享受加分政策人员与主管机关(组织部、人社局、团委)签订的志愿者服务协议(续签协议)原件;三是志愿者服务期间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凡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加分印证材料或提供印证材料不齐的,一律取消其加分。
(三)资格复审合格后,交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四)2012年6月5日17:00后,逾期未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材料不齐以及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五)其他: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加分、面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因缺考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开考的,可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准时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