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缓解我县治安巡防力量不足,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公安协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办、人社局、监察局参与组织实施。县政府办负责招聘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报名、考试、聘用,县人社局负责工作指导、办理相关手续,县监察局对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择优录用原则,坚持大学毕业生优先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名额
1、招聘范围:本县城镇户口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
2、岗位设置:本次共招聘公安协警65人(限男性),分布公安局各所队室。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5、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公历1992年01月01日以后至1999年5月31日以前出生,有特殊专长、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8周岁即1989年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眼视力在1.0以上,身高在1.70米以上,能适应公安工作。
6、警(军)校毕业生、有写作特长,计算机、财会、新闻、摄影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近亲属曾受到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
(2)本人或亲属曾有参与赌博、吸毒、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因故被辞退、开除、解聘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凡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的人员,于5月2日至5月10日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名。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
1、大学毕业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简历一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
2、退伍军人持民政部门有关退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简历一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关于遵纪守法情况的证明。
(二)考试(笔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时间:5月14日;
2、地 点:见准考证
3、笔试考试范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警察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2)常用常见的公文写作知识;
(3)“2017年时事政治”及柞水县情等内容。
4、体能测试(5月17日)
按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组织体能测试。县监察局、人社局派员全程监督。
测试项目:(1)1500米跑;(2)俯卧撑;(3)立定跳远。
六、体检 (5月20日)
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60%、体能测试40%加权计算),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一律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标准比照我局协警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1500元,缴纳“三金”,工作每满1年,其月工资和“三金”比例逐年递增。县公安局负责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不称职、不服从分配或违法违纪者,可随时解聘。
联系电话:0914-4341924 0914-4323230
柞水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