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基层公安消防中队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
(二)招聘人数:120人(长海县定向招收15名人员在长海地区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烟疤、纹身,身高165cm以上(165cm),体格检查应符合《新兵入伍体检标准》的要求。
(四)年龄为18至30周岁。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持a类机动车辆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
(五)公安系统、退伍军人、具有国家承认并满足消防部队岗位要求的特殊技能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实行工作20天休息10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四、薪金待遇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基本工资为3533元,缴纳“六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公积金)。
注:培训期为三个月。培训期间,人员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
五、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www. dalian119.com)“大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携带《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材料,于5月5日至5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到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华路中队(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61号,联系电话:0411-86541686 于耀淞13795107625)进行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及《政审表》各1份、个人红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
5.有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
六、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10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两项任选一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通过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进行公布。
5.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二)心理测试
1.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通过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进行公布。
2.心理测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并判定结果。
3.心理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将通过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予以公布。
4.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测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5.如有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
1.参加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规定的合格条件。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到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征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消防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参加政审,其他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剩余岗位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
3.政审工作由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特别提示
1、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4、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门户互联网站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大连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