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资料1
2012年6月1日,十余人在河北苗耳洞村放生了数千条蛇引发民众恐慌,全村男劳力不得不加入“打蛇行动”。近年来各地常有放生善行演变成杀生恶行且污染环境的案例,往往被归结于好心办坏事,但实际上这些看似高尚的好心都是个人私欲与商业利益相结合的产物,比明目张胆的作恶更不堪。
资料2
多数人观念中,佛家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最根本的一条便是不杀生,并且还要放生。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佛教俗语更是家喻户晓。放生最早由中国各地涌现的佛教弟子发起,进而扩大到居士、信众。“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在他们的修行中,不杀生、放生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慈悲心,表达出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可以说是人类检讨自身,追求平等、自然、和谐的高尚道德行为。
然而在更大范围的实践中,放生的实践渐渐起了变化,原本不限时间、地点、场合随机而起的放生变成了只寻求形式、仪式的计较。特别是在世俗领域,热衷放生的动机演变成消除日常“罪孽”,“每隔一段时间必须放一次生”、“放归的生命个体数量与功德成正比”。甚至有人总结放生的16个好处,放生就是救命、还债、救济、慈悲、觉悟……总结起来放生成为以贪心追求各种功德利益、福德果报的手段,迷信于这类“放生的功德”虽然看起来是慈善,实际已蜕变成最赤裸裸的钱心(心理安慰)交易。
资料3
国外动物保护领域中放生仅仅是野生动物复健的最后一个环节。所谓野生动物复健是指为那些受伤、遭遗弃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护、安置、喂养,最终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动。按照《野生动物复健简化标准第三版》的要求,在放生之前的标准化程序包含动物收治、稳定状况、初步检查、初步治疗、康复、放归前的训练以及评估,最后放归野外也对地点有诸多要求,有研究表明,将爬行和两栖动物放回原生地方圆一千米之内才能保证其日后的存活。
另在台湾地区圣严法师创办的法鼓山,他们一改原先的“放生”为“护生”。提供一笔经费,与专业动物园合作。合作的内容则是收容、医护一些受伤、无处可归或不适应当前环境的动物,请专家照料保护,等动物恢复健康后,再评估是否有适合个别种类放生的自然栖地,若没有,则考虑继续收留它们。这种做法,生物的来源是那些原本就需要人为照顾的生物,不涉及商业买卖,不会波及无辜,而且,真正对这些生物有所帮助。当前,台湾正研拟修正《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2条,将定义何谓“商业”与“大型”放生行为,届时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规定的放生行为,可罚5万到250万台币。
资料4
从源头上来看,被放生的动物一是来自于野生;二是来自于人工饲养。本来就好好地生活在野外的动物就因为人类基于放生的需求反而被捕获,这种先捕获又把它们放生的放生有什么意义呢?又有谁知道在捕获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有多少的猎物因捕捉者的圈套,夹子,毒饵而致伤或者致死呢?而对于人工饲养的动物:它们自然会比野生动物缺乏警惕性,会更容易就被天敌所杀或者被跟在放生者身后而来的捕猎者所捕获,无法自己觅食及自我保护,甚至遇上恶劣的气候也可能丧命。某种程度上,放生此类的动物无异于杀生。
尽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动物野外放生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的规定早就存在,可由于执法环节薄弱根本抵挡不了民众行善的热情。2009年6月的第二届广东休渔放生节上,一只不愿下水的“小海龟”被工作人员奋力掷进了南海。事后鉴定,那是一只原产于云南、广西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的缅甸陆龟,这只陆龟别说不能下海,即便是在淡水里也无法生存。2007年6月,罗湖区仙湖植物园野营区草坪惊现大批麻雀尸体。植物园管理员称,早上有人在草坪放生5万只麻雀,疑死因与麻雀无法适应新环境有关。2006年北京春节期间,信佛民众将大批黄鳝、鳖送往后海放生。完全不考虑黄鳝入冬后要冬眠且不入水,后海水温太低会使黄鳝因低温和缺氧死亡。
资料5
以放生作为行善祈福者不仅忽略了当前生态环境变化巨大,人与自然日渐疏远的现实,不是随便抓一只鸟、一条鱼放回自然就叫作积功德。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放生客漠视真正积功德所该有的付出和行动,将放生彻底的形式主义,斥资购买中国足彩网的鸟兽加入,任意将鸟兽扔回自然,甚至不惜与商业利益挂钩。在他们眼里,只要有足够的钱,一辈子行善的愿望,可以在短短的一天内实现,千千万万人累积善事的功德,自己一个人便可单独成就。这样的放生客非但不尊重生命,不珍惜环境,根本就是自私自利,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贪婪鬼。
再来看他们的行善借口,表面上看放生客十分享受这种充满强烈道德优越感的自我意识,在国人抱怨功德意识差、道德在滑坡的今天,关心动物、爱护环境显得尤为难得。但不得不说,这些自以为高尚的放生客所追求的道德是廉价的。他们自以为花钱买几条蛇放生,就是道德的化身了,事实上不过是一场道德作秀。美好的道德不应是无本之木,它是社会中各方利益主体和人际关系长期博弈进化的结晶,在现代社会则必须植根于法治土壤,并将尊重他人正当权利作为不可或缺的前提。
请根据给定资料,谈谈你对“买蛇放生”这一行为的看法。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不超过250字。
【参考答案】
“买蛇放生”实质上是个人私欲与商业利益结合而退化的一种“钱心交易”行为。佛教的放生本意是人类检讨自身,追求平等、自然、和谐的高尚道德行为。但“买蛇放生”行为只寻求形式、仪式的计较,没有考虑当前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往往造成动物甚至稀有物种因方法不当而大量死亡,导致环境污染甚至生态破坏,违背了“放生”的本意。且这种形式主义的行为与商业挂钩仍是一种“金钱万能观”的体现,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对此应转变传统观念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