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龚小雅等1831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5月4日起至5月10日止。
一、即日起至5月2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考试及网上缴费,具体点击“志愿管理-详情-确认考试”进行确认考试,确认考试后点击“志愿管理-详情-交费”缴纳测试费60元。逾期未确认考试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打印准考证及具体考核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办公室)
0513-85012062(纪委监察处)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
南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名单公示:http://zs.ntu.edu.cn/zsbgs/zsdt/content/720df3a4-17f4-4fee-8ee6-10840dee57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