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研究生;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
3、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者职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部分紧缺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3、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北仑区卫计局四楼439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报名所需资料:《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个人简历、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书、获奖荣誉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仪表仪态、逻辑组织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考核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录用
(1)区卫计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卫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公告由北仑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第二人民医院0574-86051935,区小港医院0574-86162378,区滨海新城医院0574-86776999,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86121552,区卫计局0574-8678366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监督电话:0574-86782056
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北仑区卫计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