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于2012年6月13日早上7:30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处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2.凡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要穿便于穿脱的服装、鞋袜,不得携带各种背包、提包以及与体检无关的物品。
3.凡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不准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如带有者,必须关闭后主动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待体检完毕,再由体检工作人员交还本人。
4.必须服从体检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的安排,任何应试人员均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体检工作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体检场地。
5.体检完毕后,将于2012年6月20日对参加体检但不合格的人员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是否复检,若未接到复检通知则表明体检合格,请确保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如提取档案需开具调档函的人员,请于6月21日(节假日除外)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区人力社保局521室办理,办理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调档单位准确名称及地址,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可自带干粮,待B超、血检完毕后,可进食。
7.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有关责任自负。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