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是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下属的一家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急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市委办[2008]115号)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和范围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建筑学、城市(乡)规划(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10日下午5:00截止,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12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的扫描件发至报考单位的电子邮箱(59254647@qq.com)。
(2)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备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人员按1:5比例确定,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不合格。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空缺指标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如考察中发现问题,经核实,将不作为拟聘用对象。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5、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告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取证核实。如有不予聘用情形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三、其他规定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要有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2、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不予聘用。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575-82209817 联系人:沈先生
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