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闽卫院教〔2014〕158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文件要求,为了应对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特对我院高职学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原则上不转专业,特殊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且所转专业有转专业名额时,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五)由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学生所转专业必须与中职就读专业一致,提供中专毕业证书。
(六)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三、特殊情况之外的学生转专业时,必须符合下列第(一)至(三)条款要求之一:
(一)学生高考成绩(含高职招考,下同)达到或超过所转专业录取成绩最低分;
(二)学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所转专业录取成绩最低分时,必须修完一年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且每门成绩(补考前)均要达到60分者,可于第一学期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批准后并入所转专业下一届新生班级重新就读;
(三)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课程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
(四)以上所述三点,转专业名额有限时,转专业的学生均按一年级第一学期成绩总分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百分位进行筛选。
(五)高职招考(面向高中生、中职生)所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学院高职招考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并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五、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定向生不能转专业;
(四)招生时属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招考);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高职招考专业与高招专业不能互转;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六、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在第一学期末集中办理。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按闽教学[2014]13号文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向学生所在系和转入系、教务处、分管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转专业方能生效。
八、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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