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护理学员2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乐于奉献;
(六)口齿伶俐,语言文明,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胜任夜班工作;
(七)学历为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八)专业:护理学;
(九)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具有护士执业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视为自动退出;
(十一)男护士、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或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国家级或省级证书)者优先,且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8日。
(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已付费生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学员报名表》1份。
(三)报名地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处326房间。
(四)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削减招聘计划。
五、录取办法
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技能考试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三项考试满
分各为100分,最后按照4:3:3的权重比例计入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录用。
六、后续管理
(一)学员录用后,由护理部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经过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考试,择优录用为合同制人员,由人事处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连续两次不能通过医院合同制招聘考试,则视为自动退出。原则上护理学员期限不超过二年。
(二)学员在院工作期间,考勤管理同在岗人员一致,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七、医院纪检监察处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