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
2.公示期4月24日-5月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反映。
3.拟录取考生须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前事宜,不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请点击地址:http://yz.njnu.edu.cn/login/bszscx/login.jsp查询办理相关事宜。
4. 根据教育部政策,每位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在一所学校注册。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如参加其他学校的博士考试,并被录取的,请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因重复录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录取结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正式生效。
5.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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