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乡扶贫开发工作,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2名,在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扶贫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统计、规划、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 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1日至5月5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联系人:夏戚航
联系电话:18287638615。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面试地点为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聘用和管理。
(二)招聘人员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办工作。
(三)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331元和缴纳“五险”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两年一聘,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650173
咨询电话: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0876-365017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