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拟按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聘用郝凡浩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人事处或纪检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28877288 (浙商大人事处)
0571-28877065 (浙商大纪检办)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或纪检办)
邮政编码:310018
浙江工商大学
2017年4月17日